成都市商务局文件
成商务发〔2019〕119号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业务处室:
为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商务厅 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商财〔2019〕8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商务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19〕205号)精神,特制定《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现印发你们,请按申报指南和以下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时间:申报项目(申报系统和纸质材料)的时间为11月14日至11月22日。
(二)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纸质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报送市商务局,另一份区(市)县商务部门留存。具体要求以申报指南为准。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项目初审转报时间为11月23日-11月27日。
(二)项目初审转报。各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需要审验原件)。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政策要求及项目申报资料是否正确与齐备;财政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单位纳税关系是否在本辖区。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汇总表,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三、项目审核、评审和公示
(一)项目审核、评审。市商务局各相关业务处室对区县转报项目负责审核,主要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政策及项目申报资料是否齐备与正确,加强对企业申报材料原件的审核。项目审核时间为11月28日-12月4日。
对审核通过项目,移交行政审批处按要求组织评审,项目评审时间为12月5日-12月15日。
(二)项目审计、公示。对评审通过项目,由审计监督处按要求开展专项审计与公示,项目审计、公示时间为12月16日至2019年1月10日。
四、其它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各类专项资金,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五、政策发布和咨询
(一)政策发布。本申报指南在成都市商务局网站发布。
成都市商务局网站:http://sww.chengdu.gov.cn/
(二)政策咨询
1. 支持促进外贸稳中提质
市商务局外贸处,联系电话:61886324
2. 支持推动服务贸易发展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联系电话:61883759
3. 支持对外投资合作
市商务局国际合作处,联系电话:61883750
附件:1.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及利用金融工具
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申报指南
2. 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 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成都市商务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1
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及利用
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和项目期间、网上申报
(一)支持对象。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按照本申报指南规定的使用方向在境外开展业务、成都海关统计2018年进出口总额低于6500万美元且有进出口实绩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贸中小企业。被“成都信用”网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企业不予支持。
(二)项目期间。项目在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并支付(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三)资质审核和公示(已在系统注册并经主管部门公示通过的企业请勿重复注册)。符合支持对象条件首次申请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及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资金项目的单位,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系统(网址:http://www.smeimdf.org)注册并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网上确认提交后,需向成都市商务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由成都市商务局对审核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
1. 网上填写完成并打印的企业注册登记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注:1.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每份需加盖公章;
2. 纸质材料需提交至成都市商务局财务处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蜀锦路68号C栋708室;联系人:杨志君;联系电话:028-61886328)
(四)网上申报要求。完成在线注册和公示后且符合支持对象条件的企业,登陆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系统进行2019年资金项目申报。请准确填报单位信息,若企业联系人、电话、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先修改企业资质,再进行项目申报,若因企业信息失真而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五)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和市级资金。
注:各单位在注册成功后,请妥善保存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系统登陆密码和用户代码,如遗忘或需变更,应出具情况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留联系人手机号)扫描后发至电子邮箱:wenzhu55@163.com,并联系成都市商务局财务处办理相关事宜(联系人:杨志君;联系电话:028-61886328)。
二、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1. 境外专利申请
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名单查询网址:http://www.sipo.gov.cn/ztzl/pctzl/pctzlflxx/1134207.htm)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项目期间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证书的,对申请费(其他费用不予支持)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每个企业申请“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三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境外专利申请”项目进行申报。
2. 境外商标注册
企业在境外成功完成产品商标注册以及文化贸易企业在境外开展著作权和版权注册登记的,对其注册费和翻译费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每个企业申请“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三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商标注册”项目进行申报。
3. 资质认证
对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发生的认证费、审核费或产品检验检测费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每个企业申请“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三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其中:①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②企业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ISO91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其它管理体系认证)只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或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年费等支出。③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ab.org.cn进行查询)进行认证。④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产品认证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⑤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⑥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发生的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予以支持,其它费用不予以支持。⑦若发票开具方与认证机构非同一主体,需提供认证机构授权发票开具方的业务授权书(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按照申请内容在系统中对应选择“管理体系认证”或者“产品认证”项目进行申报。
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资质认证)单个企业三项支持资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项目个数累计不超过10个,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70%,视支持资金总规模的额度而进行相应调整。
(二)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
1. 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
对通过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的外贸中小企业给予贷款利息补贴。对不超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7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内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付利息总额的50%,对超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7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不予补贴。每个企业申请“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和“支持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改善融资服务”项目进行申报,并对应填写《项目资金申报表(改善融资服务)》中的“其他贸易融资”支持内容,并注意按照申报材料指南填写《成都市促进外贸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贴息申请表》(附件2-2),一同报送。
2. 支持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
对投保短期信用保险并通过保单开展融资业务的企业给予利息补贴。对不超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7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内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付利息总额的60%,对超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7月31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0%范围利率计算的利息部分,不予补贴。每个企业申请“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和“支持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申请本项支持的企业请在系统中选择“改善融资服务”项目进行申报,并对应填写《项目资金申报表(改善融资服务)》中的“保单融资”支持内容,并注意按照申报材料指南填写《成都市促进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贴息申请表》(附件2-3),一同报送。
外贸中小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进出口贸易融资贴息、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单个企业两项支持资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视支持资金总规模的额度而进行相应调整。
三、项目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材料应编制目录、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至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仔细查验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将企业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附件1(含电子版)转报至成都市商务局。
1.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系统(网址为http://www.smeimdf.org)导出的《企业注册登记表》;
2.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网络管理应用系统(网址为http://www.smeimdf.org)填报相应项目后直接打印的《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及2018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4. 有关项目证明材料,详见《2019年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材料指南》(附件2-1)(注:证明材料涉及外文的,应在外文页对应后附一份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5. 申请材料真实性、不重复申报财政支持资金且申报企业未被“成都信用”网(网址:http://credit.chengdu.gov.cn/)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承诺书。
四、其他事项
1. 本申报指南由成都市商务局外贸处进行解释。纸质版项目申报材料连同附件1(含电子版)由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后转报至成都市商务局外贸处。
联系人:王乙迪;联系电话:028-61886324;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蜀锦路68号C栋718室。
附件:1-1. 2019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及利用金融工具
扩大进出口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
1-2. 2019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
申报材料指南
1-3. 成都市促进外贸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
贴息申请表
1-4. 成都市促进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贴息
申请表
附件1-1
2019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及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
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
编制单位: 区(市)县商务、财务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 申报单位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人手机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 企业2018年进出口总额(万美元) | 项目支持内容 | 项目申报支持金额(万元) | 审核金额(万元) |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1-2
2019年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材料指南
序号 | 项目类别 | 需递交的共性资料 | 需递交的个性资料 | 说明 | |
1 | 境外专利申请 | 1、《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下载); 5、2018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 1、专利证书复印件; | ||
2 | 境外商标注册和翻译 | 1、境外商标注册提供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复印件、境外商标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 |||
3 | 资质认证 | 管理体系认证 | 1、《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下载); 5、 2018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 1、认证合同复印件; 4、若发票开具方与认证机构非同一主体,需提供认证机构授权发票开具方的业务授权书(需加盖认证机构公章) | 1、只对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期间取得认证证书的予以支持,但申请时间较长,超越该期间项目可以提供该期间以前的相应认证费用发票; |
3 | 资质认证 | 产品认证 | 1、认证合同复印件; 3、认证机构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的资质证书。 | 只对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期间取得认证证书的予以支持,但申请时间较长,超越该期间项目可以提供该期间以前的相应认证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发票。 | |
4 | 进出口贸易融资贴息 | 1、《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下载); 5、2018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 1、成都市促进中小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项目申请表(附件2-2); 2、企业与融资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 3、企业支付利息的支付凭证或银行扣除利息的凭证; 4、专项融资受托支付使用台账或标明融资资金使用用途的融资账户流水单; 5、贷款资金用于外贸项下业务的证明材料,包括商务合同或进出口订单、费用凭证或商务发票等。 | ||
5 | 以出口信用保险融资 | 1、《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中下载); 5、 2018年进出口总额证明材料。 | 1、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贴息申请表(附件2-3); 2、承保机构出具的出口信用保险单(投保合同); 3、承保机构出具的保费发票及企业向承保机构支付保费的打款回单; 4、企业、承保机构及融资机构签订的赔款转让协议或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及附件; 5、企业支付利息的支付凭证或银行扣除利息的凭证; 6、专项融资受托支付使用台账或标明融资资金使用用途的融资账户流水单; 7、贷款资金用于外贸项下业务的证明材料,包括商务合同或进出口订单、费用凭证或商务发票等。 | ||
备注:1.各单位除需递交的共性材料外,还需分项目递交相关的个性材料; |
附件1-3
成都市促进外贸中小企业进出口贸易融资贴息申请表
申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海关编码 | 项目期内进出口额 | ||||||||
进出口贸易融资明细 | |||||||||
序号 | 融资金融机构 | 贷款期间 | 贷款金额 | 利率 | 利息 | 申请补贴金额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企业开户银行名称(人民币): | 企业开户银行账号(人民币): | ||||||||
经审核,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作出申明,完全明白项目申报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及本申请表格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无虚假申报,提供材料符合条件。本企业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有关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市)县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区(市)县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1-4
申报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海关编码 | 项目期内进出口额 | ||||||||
承保机构 | 信用保险单号 | ||||||||
融资机构 | 融资合同号 | ||||||||
赔款转让协议/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号 | |||||||||
进出口贸易融资明细 | |||||||||
序号 | 融资金融机构 | 融资期间 | 融资金额 | 利率 | 利息 | 申请补贴金额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企业开户银行名称(人民币): | 企业开户银行账号(人民币): | ||||||||
经审核,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作出申明,完全明白项目申报专项资金有关规定及本申请表格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无虚假申报,提供材料符合条件。本企业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有关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
区(市)县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
区(市)县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成都市促进外贸中小企业保单融资贴息申请表
附件2
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一)支持对象
成都市范围内的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及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一般是指按照开放性、公益性、资源共享性原则,能够为成都市服务贸易企业和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品牌推广、人员培训、产业研究、技术创新、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提供公共服务的法人实体。包括:推动和促进成都市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企业、行业协会及相关机构等。
(二)支持方向和标准
重点支持方向:(一)公共服务综合平台。为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企业提供金融、法律、培训等综合服务的公共服务项目。(二)公共检验检测平台。为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出具有公信力的检验检测报告、提供检验检测需求咨询等公共服务的项目。(三)公共技术平台。为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前瞻性、基础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试验协作以及相关技术咨询等服务的项目。(四)公共信息和产业研究服务平台。建立科技资料、专利资料、技术标准资料等资源库,为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市场数据分析、行业统计调研等服务,以及开展产业研究的项目。(五)服务贸易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平台。为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咨询、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以及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数据库建设等的项目。
支持标准:支持平台建设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购置费用,包括平台运行必需的计算机、移动测试设备、网络设备、交换机、服务器、机柜、UPS、电池、网络性能测试仪、存储设备、宽带通信设备、配电设备等硬件设施,在设备购入成本的40%额度内给予支持;对其中符合规定的软件开发费用和正版软件购买费用,按40%额度内给予支持。支持平台运行中产生的电信、设备租用、房租和运维服务以及场地费、资料费等必要费用,在实际发生运营维护费用的40%额度内给予支持。原则上依据平台投入及公共服务的范围和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评定标准详见《成都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及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评价指标(暂行)》(附件2-1)。每个平台运营及维护费用支持年限不超过三年,且一家法人机构只能申报一个公共服务平台。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的项目单位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服务贸易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如实提交相应材料,切实履行数据报送义务;
2. 平台申请单位应为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企业、行业协会及相关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为平台的实际投资和运营单位;
3. 平台建设的主要宗旨是服务于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相关行业、领域,且服务对象10家以上;
4. 平台已在2018年度完成或阶段完成;
5. 平台应具备运行必要的场所和专业工作人员;
6. 设备为正规途径购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7. 申请补贴的费用发生时间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
(四)申报材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平台设立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总投资(含平台投资清单)、平台具体实施方案、建设的进度及资金到位情况;平台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平台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等;服务对象及提供服务的方式,服务对象数量的证明材料;绩效目标实现的自我评价以及《2019年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说明》)(附件2-2);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及不重复申报财政支持资金承诺书;
2. 《2019年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请表》(附件2-3);
3. 《2019年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4);
4.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费用支出相关合同复印件与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6. 2018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 平台与服务对象经济合同复印件及相关发票、收款回单、服务验收合格证书。
8. 平台立项报告,商业计划书;
9. 平台自有办公场所固定资产产权证书或租赁办公场所租赁协议。
10. 平台工作人员“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单”及相关缴纳社保发票;申报项目团队成员劳动合同。
11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重点服务进口贴息
(一)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为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根据《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 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详见商务部网站)。
2. 进口的服务应当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付汇金额不低于20万美元。
(二)支持方式
对申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6月30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以及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等;
2. 《2019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及电子数据(附件2-5)、《2019年服务进口贴息申请表》及电子数据(附件2-6);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等;
4. 2018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 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6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一)支持内容
支持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所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
1. 国际资质认证;
2. 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
3. “一带一路”市场推广;
4. 研发活动开展;
5. 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加快发展。
(二)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为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企业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如实提交相应材料,切实履行数据报送义务。
2. 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核准的服务外包实际执行额为依据,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20万美元。
其中,外汇换算以2019年6月30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三)申报基本材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申请材料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2. 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3. 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申请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各申报方向专项材料
1. 国际资质认证:
(1)支持方式:
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取得国际资质认证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或已获得的国际资质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等费用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国际资质认证的支持范围为: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SSAE16)、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及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 DSS)等相关认证。
(2)申请材料:
A.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获得资质认证情况以及《2019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请表》(附件2-7);
B. 《2019年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奖励申请表》(附件3-8);
C. 国际认证证书复印件,区县商务部门现场验证原件;
D. 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E. 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F.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
(1)支持方式: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员工培训以提升企业竞争力,按实际培训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2)申请材料:
A.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情况以及《2019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请表》(附件2-7);
B. 《2019年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申请表》(附件2-9);
C. 《培训服务外包企业情况明细表》(附件2-10);
D. 培训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E. 服务外包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协议;
F. 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培训方背景介绍,培训计划、方向、内容及培训周期);
G. 缴费凭证。
H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人员补助:
(1)支持方式:对服务外包企业在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员工(申报年度之前2年内毕业),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2)申请材料:
A.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开展服务外包业务情况、新录用人员花名册以及《2019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请表》(附件2-7);
B. 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人员补助申请表(附件2-16);
C. 新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以及签订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D. 企业为新录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或个税证明(时间由入职至申报当月)的复印件。
4. “一带一路”市场推广中国技术和标准:
(1)支持方式:
对服务外包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在“一带一路”市场推广中国技术和标准,按照所发生的咨询费、注册费、宣传费等必需的市场推广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2)申请材料:
A.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一带一路”市场推广情况以及《2019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请表》(附件2-7);
B. 《2019年“一带一路”市场推广支持申请表》(附件3-11);
C. 在“一带一路”市场发生服务购买合同的付款凭证或发票;
D. 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E.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 企业开展研发、数字化转型:
(1)支持方式:
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为提高国际服务外包接包能力、水平和质量,企业开展的研发、数字化转型项目,已完成且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按研发实际投入,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每个企业限支持1个项目。
(2)申请材料:
A.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研发项目内容、总投资、资金来源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2019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请表》(附件2-7);
B. 《2019年服务外包研发、数字化转型项目支持申请表》(附件2-12);
C. 离岸合同、合同项下的银行收汇水单;
D. 项目支出明细清单;
E. 项目支出相关合同、与合同相对应的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属支持范围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相关软硬件支出、研发测试、知识产权相关费用等;不属于支持范围的支出包括:房租、水电、物管、员工工资、福利等;
F. 2018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G.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技术出口贴息
(一)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为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
申请企业应当符合《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出口额,且所登记的业务确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所指技术出口业务;
2. 技术出口业务已取得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3. 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总收汇额在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
(二)支持方式
对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6月30日最近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技术概要以及《2019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报说明》(附件2-13);
2. 《2019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2-14)、《2019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15);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变更记录表复印件;
5. 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6. 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7. 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8. 2018年度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及2018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9. 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须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10. 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材料涉及外文的,外文页对应后附一份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及翻译单位公章。企业除提交书面材料外,还需提交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应包含全部书面材料的内容,采用pdf或word格式。提交介质为光盘或U盘。涉及外汇的项目,外汇换算以2019年6月30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附件:2-1. 成都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及服务外包
公共服务平台评价指标(暂行)
2-2. 2019年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说明
2-3. 2019年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请表
2-4. 2019年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
申请汇总表
2-5. 2019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2-6 2019年服务进口贴息申请表
2-7. 2019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请表
2-8. 2019年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奖励申请表
2-9. 2019年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申请表
2-10. 培训服务外包企业情况明细表
2-11. 2019年“一带一路”市场推广支持申请表
2-12. 2019年服务外包研发、数字化转型项目
支持申请表
2-13.2019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报说明
2-14. 2019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2-15. 2019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
2-16. 2019年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人员补助申请表
附件2-1
成都市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及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评价指标(暂行)
一、平台基本情况
平台须是为服务贸易企业和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多种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平台申请单位应为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企业、协会及研究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为平台的实际投资单位。申报资料必须具有完整性和真实性,若资料缺失、虚假或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予评审。
二、平台运营主体
包括团队的规模、核心成员(教育背景和从业经历)、创新能力、管理机制等综合情况。
三、平台服务功能
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服务贸易企业和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统计监测、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
四、平台运营情况
(一)平台运行情况
平台有效服务对象数量。
(二)平台服务水平
平台服务对象满意度及典型客户情况。
(三)平台经济与社会效益
平台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情况。
五、获得荣誉情况
平台及运营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及行业组织褒奖情况。
附件2-2
2019年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说明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平台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单位注册地 | 省 市 | |
平台联系人姓名 | 移动电话 | ||
企业性质 | 邮政编码 | ||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政府性资金,同一项目未申请或享受其他财政资助;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且票据对应的实际投入均用于所申报平台。 5、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6、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 开户银行账户户名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行地址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移动电话 | ||
联系传真 | |||
说明: 1.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 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 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贴息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4. 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三资、研究院所、高校、其他。 |
附件2-3
2019年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申请表
平台名称:
平台开建日期 | 拟投资总额 | 万元 | 已投资总额 | 万元 | ||||
已服务企业数 | 家(2019年预计 家,增长率 %) | |||||||
平台年盈利率 | % | 公益性活动数量 | 个 | |||||
发生费用金额: 万元,其中: 1.设备购置 万元 2. 运营费用 万元 3. 软件使用 万元 | 拟申请支持金额: 万元,其中: 1. 设备购置 万元 2. 运营费用 万元 3. 软件使用 万元 | |||||||
平台服务企业列举如下: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序号 | 企业名称 | |||||
公益性活动列举:
|
附件2-4
2019年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申请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
序号 | 类别 | 支出内容 | 金额 | 附件编号 |
合计 |
注:类别请选择填写:
1.设备购置费用、2.运营维护费用、3. 软件使用费用
附件2-5
2019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申请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注册地 | 省 市 | |
企业性质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政府性资金,同一项目未申请或享受其他财政资助;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6、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 开户银行账户户名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行地址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移动电话 | ||
联系传真 |
说明:
1.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 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 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贴息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4. 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三资、研究院所、高校、其他。
附件2-6
2019年服务进口贴息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序号 | 服务进口合同号 | 服务代码及名称 | 服务描述 | 实际服务进口额(美元) | 进口服务国别地区 |
总计 | |||||
拟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7
2019年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注册地 | 省 市 | |
企业性质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政府性资金,同一项目未申请或享受其他财政资助;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6、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 开户银行账户户名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行地址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移动电话 | ||
联系传真 | |||
说明: 1.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 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 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贴息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4. 企业性质:国有、集体、民营、三资、研究院所、高校、其他。 |
附件2-8
2019年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奖励申请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 申请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认证类别 | 通过认证时间 | 认证机构名称 | 认证或维护升级费用 | 申请金额 | 申请单位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
2 | ||||||||||
合计 |
说明: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 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 (SAS70/SSAE16)、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及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 DSS)等相关认证。
附件2-9
2019年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补助申请表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 |||||||||||
申请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申请单位类别 | ○ 培训机构 ○ 大专院校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注册资金 | 单位地址 | ||||||||||
二、培训机构企业定制培训 | |||||||||||
培训开始时间 | 年 月 日 | 培训结束时间 | 年 月 日 | ||||||||
培训人数 | 培训地点 | ||||||||||
培训场所面积(m2) | 培训课时 | ||||||||||
委托培训的企业 | |||||||||||
培训机构 专职教师情况 | 共 人: 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初级职称 人 | ||||||||||
培训机构 兼职教师情况 | 共 人: 其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 人;初级职称 人 | ||||||||||
培训名称 | |||||||||||
教材来源 | ○ 自编 ○购置 ○企业提供 ○网络平台 | ||||||||||
培训主要 使用教材 | 1. 2. 3. | ||||||||||
培训相关费用支出构成 | 合计: 万元 | ||||||||||
其中:教材编印购置费 | 万元 | ||||||||||
教师授课费 | 万元 | ||||||||||
三、培训机构线上培训 | |||||||||||
在线培训平台名称/网址 | |||||||||||
平台性质 | ○ 自建 ○获授权使用 ○免费使用 | 上线培训人数 | 人 | ||||||||
培训名称 | |||||||||||
主要课程 | 1. 2. 3. | ||||||||||
内容来源 | ○ 自制 ○购买 ○免费 ○平台提供 | ||||||||||
培训相关费用支出构成 | 合计: 万元 | ||||||||||
其中:平台建设或授权使用费 | 万元 | ||||||||||
线上培训内容制作或购买费 | 万元 | ||||||||||
四、申请补助资金 | |||||||||||
申请补助金额 | 万元 | ||||||||||
单位申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单位作出声明,本人确认,单位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本申报项目目前并未列入或正享受其他政府部门资助计划。本单位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有关法律责任。
|
附件2-10
培训服务外包企业情况明细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培训 内容 | 培训起止时间 | 发票 开具时间 | 发票号 | 缴费 凭证号 | 联系方式 |
附件2-11
2019年“一带一路”市场推广支持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序号 | 项目名称 | 类别 | 支出内容 | 金额 | 推广国别地区 |
总计 | |||||
拟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12
2019年服务外包研发、数字化转型项目支持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电子邮箱 | ||||||||||||||||||||||||
企业性质 | □ 1.国有企业 2.私营企业 3.外资企业 4.其他企业 | ||||||||||||||||||||||||
企业主要业务类型 | ○ ITO ○ BPO ○ KPO | ||||||||||||||||||||||||
注册资金 | 万元 | 其中外资(含港澳台)比例 | % | ||||||||||||||||||||||
职工总数 | 人 | 其中:大专以上 | 人 | 其中:研发人员 | 人 | ||||||||||||||||||||
上年度总收入 | 万元 | 上年度净利润 | 万元 | ||||||||||||||||||||||
上年度服务外包收入总额 | 万美元 | 同比 | % | ||||||||||||||||||||||
其中,离岸收入总额 | 万美元 | 同比 | % | 离岸占外包总额比重 | % | ||||||||||||||||||||
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离岸外包收入总额 | 万美元 | 同比增长 | % | ||||||||||||||||||||||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 | % | 上年末总资产 | 万元 | ||||||||||||||||||||||
上年度研发经费总支出 | 万元 | ||||||||||||||||||||||||
是否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 | ○是 ○否 | 是否双软企业 | ○是 ○否 | ||||||||||||||||||||||
是否获得相关认证并列出: | |||||||||||||||||||||||||
企业地址 | 企业网址 | ||||||||||||||||||||||||
企业简介(150字以内):
| |||||||||||||||||||||||||
二、研发、数字化转型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
项目开始时间 | 年 月 | 项目完成时间 | 年 月 | ||||||||||||||||||||||
项目业务范围(参见附件1) | |||||||||||||||||||||||||
项目主要优势 | □□□ (按优势大小选择下列三种情况填入空格内) 1.市场前景好 2.创新性突出 3.经济效益显著 4.社会效益显著 5.其他 | ||||||||||||||||||||||||
项目完成后 计划实现指标 | 累计新增就业人数 | 人 | 累计净利润 | 万元 | |||||||||||||||||||||
累计销售收入 | 万元 | 累计创汇 | 万美元 | ||||||||||||||||||||||
项目简介(150字以内):
| |||||||||||||||||||||||||
三、项目投资情况 | |||||||||||||||||||||||||
项目支出类别 | 实际投资额 | 有效票据金额 | |||||||||||||||||||||||
合计 | 万元 | 万元 | |||||||||||||||||||||||
其中:设备、仪器购置费 | 万元 | 万元 | |||||||||||||||||||||||
软件购置费 | 万元 | 万元 | |||||||||||||||||||||||
研发人员人工费 | 万元 | 万元 | |||||||||||||||||||||||
试验费 | 万元 | 万元 | |||||||||||||||||||||||
材料费 | 万元 | 万元 | |||||||||||||||||||||||
测试及鉴定验收费 | 万元 | 万元 | |||||||||||||||||||||||
其他 | 万元 | 万元 | |||||||||||||||||||||||
四、申请补助资金 | |||||||||||||||||||||||||
申请补助金额 | 万元 | ||||||||||||||||||||||||
单位申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作出声明,本人确认,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本申报项目目前并未列入或正享受其他政府部门科技或研发资助计划。本企业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和有关法律责任。
|
附件2-13
2019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报说明
申请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注册地 | 省 市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共上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近五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政府性资金,同一项目未申请或享受其他财政资助;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6、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开户银行账户账号 | 开户银行账户户名 | ||
开户银行名称 | 开户行地址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件 | 移动电话 | ||
联系传真 |
说明:
1.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 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 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拨付贴息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附件2-14
2019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序号 | 合同登记证书号 | 合同号 (合同登记证书上标注的) | 合同名称 | 合同金额 (美元) | 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实际 出口额(美元) | 出口国别地区 | 备注 |
合计 | |||||||
拟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15
2019年企业技术出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
申请企业:公司名称并加盖公章
序号 | 合同登记证书号 | 合同号 | 合同名称 | 原币种 | 收汇凭证金额 | 折美元金额 (如收汇凭证非美元) | 凭证编号 |
1 | |||||||
小计 | |||||||
2 | |||||||
小计 | |||||||
合计 |
附件2-16
2019年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人员补助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新录用员工人数 | 拟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一、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的独立法人企业。被“成都信用”网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企业不予支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蓉央企不能申报。
(二)支持条件
1. 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符合以下行业领域要求: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能源资源、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环境保护、农林牧渔、产品制造、仓储物流、技术研发和服务、餐饮业等;
2. 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已按照法规制度要求履行商务部门相关备案(核准、报告)手续,申报项目的实际发生地在境外;
3. 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境外投资项目已实际开展、正常经营,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已生效、正常推进实施;
4. 申报企业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企业按要求报送有关统计资料和境外项目进展情况;
5. 申报境外投资项目,成都企业应持股10%以上,年均对外直接投资金额(外汇实际汇出金额)应超过备案投资金额的10%。
(三)支持内容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项目的以下已发生且已支付的费用,给予不超过4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3年(贴息项目支持不超过5年)。
1. 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指成都企业或成都企业控股的境外公司为从事境外投资合作业务(不包括国内企业之间转让既有境外投资权益的行为),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签订并购协议之前,或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协议)之前,为获得境外项目或推进境外项目实施而发生的境外项目的咨询费、勘测调查费、资料编制费、翻译费等,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前期费用支持。
咨询费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境外项目提供法律、技术、商务等咨询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勘测、调查费指项目勘察(不包括油气、矿产资源勘探费)、论证和规划费用。资料编制费指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安全评估报告等所发生的费用。翻译费指委托专业机构翻译与项目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标书等资料所发生的费用。
2. 项目经营拓展。成都企业或其控股的境外企业,在境外项目建设运营时,进行项目法律及商务咨询服务、办理项目保函、员工工作签证办理、办公场地租赁、聘请第三方专业安保等活动时产生的费用。已累计3年享受经营拓展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支持。
3. 设备输出与资源回运。成都企业将承建的境外工程项目或有以实物投资方式对外投资的项目所需的运输设备、材料从国内出口,或者将其通过境外投资或承包工程业务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林业、牧业和矿业等合作产品运回国内,其境外段的运输和保险活动。
权益产量是指境外企业的产量折合成都企业拥有股权部分的产量。计算运保费的设备出口或资源产品进口数量以在海关体现的数据为准。
4. 进行项目融资。成都企业在从事境外投资和承包工程中,取得用于境外项目的1年以上(含1年)的贷款或是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进行项目融资。贷款可由成都企业或成都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控股公司从境内外银行取得。认定有效的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外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按实际利率计算。
经营拓展、设备输出与资源回运等活动已经支持3年的项目,以及项目融资活动已支持5年的项目,不再支持。
(四)有关要求
1. 申请前期工作费用的项目,新设类项目的境外注册(登记)时间、并购类项目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实际费用在注册或合同签订时间之前发生。
2. 申请运营拓展费用的项目,其项目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实际费用在上述时间内发生。
3. 申请设备输出和资源回运的项目,其项目合同(协议)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并在此期间内出口设备(材料)或运回农业、林业、牧业和矿业等合作产品(以海关报关单为准),实际费用在上述时间内发生。
4. 申请融资贴息的项目,其项目和贷款合同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正在正常执行,实际费用在上述时间内发生。
5. 所有费用、利息等,应在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截止日前已支付。
(五)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按照“重点项目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1)明确的材料类别,准备申报材料,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企业承诺书。包括申报资料、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申报项目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支持等承诺(承诺书须申报单位法人签字);
2. 企业(项目)相关业务活动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模板见附件2);
3. 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有关成果性佐证材料,如咨询建议书、项目论证研究报告、翻译成稿等(申请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贴需提供);
4. 设备输出与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申请设备输出和资源回运费用补贴需提供,模板见附件3-3);
5. 项目融资活动基本情况及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申请项目融资费用补贴需提供,模板见附件3-4);
6. 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申请项目融资费用补贴需提供,模板见附件3-5);
7. 境外企业在当地中国驻外使领馆报到登记凭证(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须履行的手续之一)或中国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对申报的境外项目的意见(模板见附件3-6)。
二、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 符合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函》(商合函﹝2010﹞484号)相关规定。
2. 公共服务平台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于2010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之间认定,于本通知下发前在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并在商务部网站公布。
3. 属政府公共服务机构,非企业性质。
4. 服务平台总办公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
5. 2018年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派出劳务人员不低于500人。
6. 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报名的劳务人员中,申报期内收到投诉举报的外派劳务纠纷涉及人数占服务平台推荐并实际派出劳务人员总数的5%以下,且所有劳务投诉举报及纠纷均已得到妥善处理。
7. 按时报送相关数据。
(二)支持内容
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给予不超过40%的补贴:
1. 场所和办公费用。服务平台场所建设、购置、租赁费(含设备购置、水电费、办公固定电话和网络通信费、培训场地租赁费),办公设备(不含车辆)和办公用品购置等费用(此项费用只对公共服务平台成立前3年进行支持)。
2. 系统开发及运营维护费用。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开发和维护、数据库建设、购置自动查询终端设备、租赁运营商网络使用等发生的费用。
3. 宣传推介费用。服务平台举办及参加推介会(包括参加由省级和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经贸活动)、制作宣传册、制作发布宣传和对外劳务合作招聘信息广告、组织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推广宣传和对接活动等发生的费用。
4. 培训费用。服务平台用于编印、购买培训教材、聘请授课人员等发生的费用。
(三)申报材料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关于设立、认定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 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支持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下一步安排、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
3. 服务平台办公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盖章);
4. 关于申报材料、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外派劳务投诉及纠纷情况符合本通知有关要求,以及申报项目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等的承诺书(承诺书须申报单位法人签字);
5. 符合本指南要求的相关费用的支出情况明细表和支付凭证(包括发票、转账凭证等);
6. 服务平台出具的和申报费用相关的佐证材料(图片、合同、有关档案资料等);
7. 服务平台推荐并派出的劳务人员详细名单(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护照号、签证类型、实际派出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名称、派往国家或地区、出境时间、在外工作时间等信息);
8. 取得资金支持的服务平台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方向及用途合规使用资金。本申报期申请支持资金的服务平台,应同时提交上一申报期获得支持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报告(首次申报支持资金的服务平台可不提交)。
三、申报材料要求
1. 企业申报档案资料须统一为A4纸,必须分项目单独装订成册,封面标注××项目,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鲜章。
2. 档案资料须编制目录,申请材料集中按顺序装订,卷内文件按顺序编页码,资料所在页码不得空缺,目录页码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
3. 提供文件的复印件要清晰,且必须加盖申报企业的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须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若文件、票据模糊,不能明确知晓关键性内容和数字的,一律不予认可。
4. 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及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汇总并正式行文,有关模板见附件7。
联系人:杨美祥 电话:61883750
附件:3-1. 重点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3-2. 企业(项目)相关业务活动费用支出
情况明细表
3-3. 设备输出与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
(分为3-3和3-3-1两种表)
3-4. 项目融资活动基本情况及银行贷款
付息一览表
3-5. 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3-6. 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3-7. 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附件3-1
重点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注:本表材料均由申请企业报送
序号 | 资料名称 | 申 报 补 贴 类 型 | |||||||||
投资前期 | 工程前期 | 投资运营 | 工程运营 | 运费保费 | 投资保险 | 工程保险 | 投资贴息 | 承包贴息 | 备注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1 | 企业申请报告 | √ | √ | √ | √ | √ | √ | √ | √ | √ | 申报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注意申请报告中的数据与其他相关资料的对应关系。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境外企业(项目)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推进计划,境外企业(项目)处于运营阶段的,应详细说明生产经营情况。 |
2 | 企业营业执照和国地税登记证 | √ | √ | √ | √ | √ | √ | √ | √ | √ | 或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证照。 |
3 | 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 | √ | √ | √ | √ | √ | √ | √ | √ | √ | 各项折美元金额必须填列。属重点支持的项目,将相关证明资料单独附在此表后。模板见附件2。 |
4 | 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申请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文件证书 | √ | √ | √ | √ | √ | √ | √ | √ | √ | 境外投资项目要求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承包工程项目要求提供《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此外,承包工程项目相关费用是境外子公司(或办事处)发生的,还需提供境外子公司(办事处)的《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 |
5 | 合作项目合同副本的商务部分(包括签约方、合同金额、委托目的、合同有效期、签约时间、生效时间、签字页及使用中国技术标准的条款等) | √ | √ | √ | √ | √ | √ | √ | √ | √ | 1、除在境外设立独资企业的外,各类项目均须提供。 |
6 | 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 | √ | √ | √ | √ | √ | √ | √ | √ | √ | 境外投资项目必须提供;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相关费用是境外子公司(或办事处)发生的,需提供。 |
7 | 相关股权证明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由国内企业实施的境外多(层)级投资项目须提供: |
8 | 农林矿权权属证明 | √ | √ | √ | √ | √ | 项目所在国政府部门颁发。在境外成立子公司开展农林矿项目的,应提供子公司获得的权属证明。 | ||||
9 | 申请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 √ | √ | √ | √ | √ | √ | √ | |||
10 | 费用支出相关凭证:费用支付凭证、费用发票及费用支付合同复印件 | √ | √ | √ | √ | √ | √ | √ | 1、支付凭证应提供费用支付的银行单据,同时提供费用支付时的银行对账单,加盖经办银行章。如果存在转付代付情况,需附各环节银行支付单据及相关说明; | ||
11 | 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发票 | √ | √ | √ | |||||||
12 | 运费费用单据明细表 | √ | 模板见附件3。 | ||||||||
13 |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 √ | |||||||||
14 | 铁路运输、汽车运输或其它运输合同、凭证以及运费发票 | √ | 签订的运输合同应有价格条款,如果是班轮应提供合同当期的运费报价。提供的运费发票应该有重量。 | ||||||||
15 | 境外子公司(联营公司)资源产品产量证明材料 | √ | 须提供境外企业上年度实际产出资源产品总量的证明 | ||||||||
16 | 贷款项目基本情况及2018年度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 | √ | √ | 分不同银行分别填写(后附贷款合同、提取银行贷款结算凭证(借款借据)、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单),注意资料的清晰性和完整性。见附件4。 | |||||||
17 | 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 √ | √ | 需原件(加盖银行红章)。如因是境外银行贷款,国外银行无法提供的红章,应出具有效的说明材料。见附件5。 | |||||||
18 | 银行贷款合同副本复印件 | √ | √ | 如贷款企业与申请企业不一致,且申请企业(签约企业)为贷款企业的全资子公司,还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该贷款用于签约项目以及申请企业母公司向申请企业划转贷款的单据、申请企业偿还母公司贷款以及支付母公司贷款利息的单据。 | |||||||
19 | 提取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及归还贷款的结算凭证复印件 | √ | √ | 根据不同银行的不同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成套装订。如境外企业在境外银行贷款,而境外银行不出具收息结算表的,应由境外银行出具其他形式证明材料 | |||||||
20 | 项目正常实施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 可视情况分类要求企业提供驻外经商处意见、报到登记回执或其它能证明公司(项目)正常实施的材料 |
附件3-2
企业(项目)相关业务活动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申请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总金额: 万美元
境外企业名称: 境外公司注册登记时间: 中方投资额: 万美元
序号 | 费用名称 | 费用金额人民币元 | 支付凭证 | 费用合同 | 费用发票 | 备注 | |||||||||
金额 | 页码 | 金额 | 页码 | 金额 | 页码 | ||||||||||
原币(X币种) | 期末汇率 | 折合人民币 | 原币(X币种) | 期末汇率 | 折合人民币 | 原币(X币种) | 期末汇率 | 折合人民币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备注:1. 支付凭证要求提供费用支付的银行单据,如果存在代付转付情况,需附各环节银行支付单据及相关说明。
2. 境外企业投资额以境外企业批准证书上相应金额填列,其他类项目以项目合同签订金额填列。
3. 原币(X币种)由申请企业填写。
4. 支付凭证、费用合同、费用发票金额不一致时,取最小值填入费用金额列。
附件3-3
设备输出与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陆运项目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项目期间:
权益数量: 编制人: 日期:
序号 | 海关报关单 | 购货发票 | 提单项目 | 保险发票 | 保险单 | 运费发票 | 实际支付运费 | 实际支付保险费用 | ||||||||||||
编号 | 数量(×) | 数量(×) | 单价(×币种) | 总计(×币种) | 号码 | 数量(×) | 湿重(×) | 数量(×) | 单价(×币种) | 金额(×币种) | 运费(×币种) | 保险总额(×币种) | 保险费(×币种) | 数量(×) | 运费发票(×币种) | 原币(×币种) | 折合人民币 | 原币(×币种) | 折合人民币 | |
合计 | ||||||||||||||||||||
备注:1. 实际以外币支付的运费及保险费按照年末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在合计栏中填列。如果是人民币支付直接填人民币金额。
2. 购货发票、提单项目、运费发票、保险费用发票中的数量单位未标注,由申请企业自行填写数量单位。一般木材回运数量单位填写立方米,
渔业和矿业数量单位填写吨。由企业自行填列。
附件3-3-1
设备输出与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海运项目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项目期间:
权益数量: 编制人: 日期:
序号 | 海关报关单 | 购货发票 | 提单项目 | 保险发票 | 保险单 | 运费发票 | 实际支付运费 | 实际支付保险费用 | ||||||||||||
编号 | 数量(×) | 数量(×) | 单价(×币种) | 总计(×币种) | 号码 | 数量(×) | 湿重(×) | 数量(×) | 单价(×币种) | 金额(×币种) | 运费(×币种) | 保险总额(×币种) | 保险费(×币种) | 数量(×) | 运费发票(×币种) | 原币(×币种) | 折合人民币 | 原币(×币种) | 折合人民币 | |
合计 | ||||||||||||||||||||
备注:1. 实际以外币支付的运费及保险费按照年末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在合计栏中填列。如果是人民币支付直接填人民币金额。
2. 购货发票、提单项目、运费发票、保险费用发票中的数量单位未标注,由申请企业自行填写数量单位。一般木材回运数量单位填写立米,渔业和矿业数量单位填写吨。由企业自行填列。
附件3-4
项目融资活动基本情况及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
申报企业名称 | (公章) | ||||
借款企业名称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总金额 | 贷款银行 | ||||
中方投资金额 | 贷款合同号 | ||||
境外企业名称 | 贷款金额 | ||||
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时间 | 贷款起止时间 | ||||
项目有效期 | 贷款利率 | ||||
本项目已获得贷款贴息的年度:20年、20年、20年、20年、20年 | |||||
提款 | 提款时间 | 提款金额 | 提款凭证(借款借据)复印件页码 | 备注 | |
第一次 | |||||
… | |||||
… | |||||
还款 | 还款时间 | 还款金额 | 还款凭证复印件页码 | 备注 | |
第一次 | |||||
… | |||||
… | |||||
2018年付息情况 | |||||
付息 | 利息所属期间 | 付息金额 | 付息凭证复印件页码 | 备注 | |
合计 |
备注:
1、提款、还款情况和年度付息情况行数不够及多笔贷款情况可复印本表,但须加盖公司印章。
2、境外企业投资额以境外企业批准证书上相应金额填列,其他类项目以项目合同签订金额填列。
3、项目贷款必须是指向用于申报的重点项目(企业)。
附件3-5
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申报企业名称: 金额单位:
利息清单序号 | 放贷银行 | 贷款合同号 | 贷款本金 | 贷款利率 | 贷款期间 | 申请贴息期间 | 贴息天数 | 本次贴息期间应支付利息 | 本次贴息期间已支付利息 |
企业不存在欠息情况
放贷银行签章: 日期: 银行经办人签名:
企业存在欠息情况(请注明欠息金额及欠款所属期间)
放贷银行签章: 日期: 银行经办人签名:
本表由放贷银行填报,仅证明企业银行贷款及付息情况的真实性。
附件3-6
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国内申请企业名称(盖章): | |
境外项目(公司)名称: | |
境外项目(公司)所属行业: | |
项目(公司)是否正常建设或运营: | |
项目(公司)开始日期: | |
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 |
| |
日期: 年 月 日 | |
经商处(室)联系人: | |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
附件3-7
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初审单位: 区(市)县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盖章)
序号 | 区(市)县 | 申请企业名称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项目名称 | 申报补贴类型 | 实际发生费用金额(人民币元) | 项目申报金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补贴类型:1 投资前期 4 工程运营 8 投资保险 11 工程贴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