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及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成经信财〔2017〕89号)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18年成都市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已获得过市级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项目须为2017年建成或投入运营的项目,投入资金200万元以上。跨年度项目投入认定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超出认定时间的投入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项目条件
推动部署低功耗广覆盖物联网,建设公共接入平台。由非政府资金建设,在工业制造、农业生产、环保水务、食药安全、商贸流通、交通能源、政务民生、教育医疗等领域实施的物联网产品研发、生产制造、系统集成和应用服务项目。重点支持使用本地物联网芯片、智能网关、智能传感器及其他智能设备的,采用NB-IOT接入标准的,具有盈利模式和一定可复制性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建设目标、需求分析、建设内容、系统设计、进度安排、效益评估等);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见附件2),以及项目执行期间企业对该项目的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与该项目相关的人力资源投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其他材料(含企业参与国家/省/市级项目情况、品牌知名度证明文件、企业资质、发明专利情况、企业信用证明、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等)。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须准备对应的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四、报送要求
请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安排物联网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辖区企业申报,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组织辖区企业申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于2018年2月28日(星期三)前将申报材料及推荐表(各二份)(含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委通用电子产业处,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审核。
五、补贴标准
按项目投入的5%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联系方式
(一)市经信委:梁 巍;61881637;邮箱:dzxxchu2009@163.com
青 霞;61886232
(二)市财政局:黄 羽;61888632
特此通知。